“小智治事,大智治制”深刻揭示了制度問題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是因為發端于中國土壤,植根于黨和人民長期實踐探紀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制度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完善、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為政治穩定、經濟發展、文化繁榮、民族團結、人民幸福、社會安寧、國家統一提供了有力保障�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為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堅持和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是其中一個重要方靀《決定》將生態文明建設目標定位于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它延續了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和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生態文明建設理念、方針、道路和目標,必須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堅定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建設美麗中國�
生態文明建設,需要制度引領。《決定》從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全面建立資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態保護和修復制度,嚴明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等方面,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環境保護制度體系重點是健全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損害賠償、責任追究制度;資源制度核心在于健全自然資源產權制度,落實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實行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生態系統保護要求加強對重要生態系統的保護和永續利用,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健全國家公園保護制度;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是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制度的關鍵�
生態文明建設,需要制度規范。《決定》將環境保護放在生態文明建設的優先位置,要求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完善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和陸海統籌的治理體系。加強農業農村環境污染防治。與現有生態文明制度相比,《決定》從發展理念、法律制度、多元主體、技術支撐等方面進行全生命周期設計,增加了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綠色金融、綠色技術創新等方面要求,以更加自覺地推動綠色循環低碳發展,從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多元化及治理能力現代化等方面加以規范。這既是我國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有效舉措,也是提高生態文明水平、早日邁入生態文明新時代的必然選擇�
生態文明建設,需要統籌安排。《決定》將生產生活生態定位于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文明發展道路。我們不能以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獲得短時經濟增長,要在保護環境與改善民生之間找到平衡點。習近平總書記親自推動“廁所革命”改善了農村衛生狀況,在上海市民中心實地考察、與用餐居民交談時詢問飯菜可不可口、價格貴不貴等,均體現了民生情懷。《決定》強調了統籌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目的是防止種樹的只管種樹、治水的只管治水、護田的單純護田,顧此失彼,最終換來的可能是生態的整體性、系統性破壞,甚至是城市建設成本的增加。因此,各地應以整體視角,從實際出發,統籌安排,還自然以寧靜、和諧、美麗�
生態文明建設,需要提高執政能力。《決定》把完善黨的領導制度,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放在首要位置。總體上,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四梁八柱”制度結構基本成型,要在調整完善中加大執行力度。把制度執行到位、將政策貫徹到底,最大限度激發制度效能,讓好的制度得到有效執行,達到預期效果。杜絕“一刀切”,警惕執行走樣、執行能力不夠等問題;因地制宜,防止資金和資源浪費;不能采取“先關掉再說”的簡單粗暴手段,以新的問題取代舊的問題,而不是真正解決問題。要以發展的思路解決發展中的問題,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順利實現經濟發展、民生改善、生態環境保護三重目標�
生態文明建設,需要構建社會治理結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及其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生態文明制度建設,不僅要充分發揮社會力量、企業責任,構建政府、企業和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社會治理結構,還要協同共治,構建區域內乃至跨區域的共建共治共享大機制。要落實責任主體明責、履責、追責,區分所有者和監管者的責任。提高公眾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參與意識和行動能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加強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的公益訴訟,以保證維護公共利益的法律制度得到有效實施。強化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加大對嚴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對惡意違法且造成嚴重后果的,要進行嚴厲懲罰和制裁,以維護法律權威、保證制度實施�
(作者單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